114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之第3次排名賽(U17及19歲組)

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114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之第3次排名賽(U17及19歲組)

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40007755號函辦理

二、    :為推廣壁球運動培訓優秀青少年壁球選手,提升國內壁球競技實力,本排名賽共辦理6次,累計排名賽積分遴選參加亞洲青少年壁球個人錦標賽、馬來西亞檳城及日本青少年公開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

六、比賽時間:民國114年3月29日至3月30日 (星期六、日) 。

七、比賽地點: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167號)。

八、參賽資格及組別:入選本會114年潛力計畫選手(如下表)。

序號

組別

姓名

1

19歲男子組

潘竑叡

2

19歲男子組

彭紹謙

3

19歲男子組

徐偉恩

4

19歲男子組

王翌丞

5

19歲男子組

陳俊瑋

6

19歲男子組

陳禮齊

7

19歲男子組

王仁尚

8

19歲男子組

簡子龍

9

19歲男子組

宋承典

10

17歲男子組

李祐安

11

17歲男子組

彭紹紘

12

17歲男子組

楊承旻

13

17歲男子組

廖東瑃

14

17歲男子組

李祐成

15

17歲男子組

林  樂

16

17歲男子組

鄭宇翔

17

17歲男子組

王麒貿

18

17歲男子組

陳宇曦

19

19歲女子組

夏珍珠

20

19歲女子組

潘奕彤

21

19歲女子組

王庭憶

22

19歲女子組

戴佑芯

23

19歲女子組

陳鈺如

24

19歲女子組

林咏縈

25

17歲女子組

陳若晞

26

17歲女子組

吳雨家

27

17歲女子組

李宥琳

28

17歲女子組

潘薇伃

29

17歲女子組

洪翎芷

30

17歲女子組

吳宜恩

31

17歲女子組

徐宛雅

 

九、比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壁球協會2024年單打比賽規則。

   (二)賽制:各組採雙敗淘汰賽。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U17男子組:採雙敗淘汰賽,第一次排名賽前四名為種子其餘抽籤位。

       U17女子組:採雙敗淘汰賽,第一次排名賽前二名為種子其餘抽籤位。

       U19女子組:採雙敗淘汰賽,第一次排名賽前二名為種子其餘抽籤位。

      U19男子組:採雙敗淘汰賽,第一次排名賽前四名為種子其餘抽籤位。

十、報    到:

(一)時間:114年3月29日上午10:30。所有選手(含種子選手)應於前述時間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請務必遵守**)

(二)地點: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167號)。

十一、抽    籤 : 114年3月29日上午11:00在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舉行,所有選手(除種子選手外)需親自到場抽籤,逾時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請務必遵守**)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

**(二)超過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棄權後不得參加本排名賽。

(三)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及出場順序大會有權調度,各球員不得異議。

(四)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球員不得異議。

(五)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六)為顧及選手權益,須事先取得比賽雙方選手的同意後始得錄影,且錄影後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播放。

(七)所有參加比賽選手不得使用禁藥,若查驗到取消名次及資格。另如受本會、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簽署單位(含國際奧會轄下各組織、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國家奧會、國際綜合賽事主辦單位)及其他權管單位所為之禁賽處分者,於禁賽期間不得參與選拔、比賽等任何活動。

(八)所有參賽選手必須配戴合乎世界壁球總會規範的運動眼鏡。

 十三、申訴:如有抗議事件,由各組教練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提具正式抗議書送大會裁判長,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由大會裁判長及副裁判長進行審查,裁定結果不得再行抗議,申訴成立,保證金退回。

十四、獎勵:

(一)各組優勝前三名頒贈獎狀乙張、獎盃或獎品乙份。

(二)依排名賽成績累計個人積分,作為爾後各項潛力計畫之出 參賽及移訓遴選依據,個人積分計算標準如下:

名次

個人積分

1

10

2

8

3

7

4

6

5

5

6

4

7

3

8

2

   

   (三)本會今年排名賽共會舉辦六次,各組累計積分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乙張、獎盃或獎品乙份。

十五、保險: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有關公共意外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十六、2025年亞洲青少年壁球個人錦標賽及馬來西亞檳城及日本青少年壁球公開賽代表隊遴選

  1. (1)2025年亞洲青少年壁球個人錦標賽
  2. 選手:依114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下稱潛力計畫)第1至4次排名賽累計積分,遴選各組前2名選手參加,如因故無法參賽或放棄則不遞補。
  3. 總教練:由本會推薦總教練1名,需具備A級教練證及帶隊經驗者,經本會選訓小組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可視需要增減)。
  4. 教練:教練各2人,為114年潛力計畫教練且具A級教練證,依入選代表隊選手數高者之教練擔任,如入選選手數相同,則以積分名次高者入選,如名次相同,則以第4次排名賽選手名次高者之教練入選,如名次相同,則再依第3次排名賽選手名次,依此類推。
  5. (2)2025年馬來西亞檳城青少年壁球公開賽
  6. 選手:
  7. 依114年潛力計畫第1至4次排名賽累計積分,遴選各組前2名選手參加,如因故無法參賽或放棄則不遞補,所需出國經費由本會支應。
  8. 依114年潛力計畫第1至4次排名賽累計積分,開放各組第3至4名得自費(僅報名費用需自理)參賽,餘相關保險、服裝及膳食費等費用由本會支應。
  9. 其餘倘有意願自費參賽者,本會僅協助報名作業,無法開立國手當選證書,參賽者應檢附近2年內任一場國內外參加壁球比賽成績,併同自費參賽同意書(請洽本會索取)及保險證明文件(缺一不可),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或Line方式予本會,由本會代為向主辦單位報名,經主辦單位回復報名成功後,由本會通知參賽者逕向主辧單位繳交報名費。
  10. 目前主辦單位僅公布報名截止日為114年5月20日且尚未開放報名,報名費用等資訊亦未公布,故相關資訊將於本會辧理第4次排名賽時周知。
  11. 教練:教練各2人,為114年潛力計畫教練且具A級教練證,依入選代表隊選手數高者之教練擔任,如入選選手數相同,則以積分名次高者入選,如名次相同,則以第4次排名賽選手名次高者之教練入選,如名次相同,則再依第3次排名賽選手名次,依此類推。
  12. (3)2025年日本青少年壁球公開賽
  13. 選手:
  14. 依114年潛力計畫第1至5次排名賽累計積分,遴選各組前2名選手參加,如因故無法參賽或放棄則不遞補,所需出國經費由本會支應。
  15. 依114年潛力計畫第1至5次排名賽累計積分,開放各組第3至4名得自費(僅報名費用需自理)參賽,餘相關保險、服裝及膳食費等費用由本會支應。
  16. 其餘倘有意願自費參賽者,本會僅協助報名作業,無法開立國手當選證書,參賽者應檢附近2年內任一場國內外參加壁球比賽成績,併同自費參賽同意書(請洽本會索取)及保險證明文件(缺一不可),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或Line方式予本會,由本會代為向主辦單位報名,經主辦單位回復報名成功後,由本會通知參賽者逕向主辧單位繳交報名費。
  17. 目前主辦單位尚未公布相關資訊,俟主辦單位公布後,預計於本會辧理第4次或第5次排名賽時周知。
  18. 教練:教練2人,為114年潛力計畫教練且具A級教練證,入選代表隊選手數高者之教練擔任,如入選選手數相同,則以積分名次高者入選,如名次相同,則以第5次排名賽選手名次高者之教練入選,如名次相同,則再依第4次排名賽選手名次,依此類推。
  19. 如114年潛力計畫教練因故均無法參加,本會得召開選訓委員會議,由114年潛力計畫選手之指導教練且應具A級教練資格者擇優遴選,經選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遴聘,如有特殊情形,應敘明理由提送選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專案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遴聘之。
  20. 上述賽事如受疫情影響或主辦單位取消等原因,致無法參賽,則代表隊資格不再保留。

十七、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電話:(08)7534523或0933381201

      投訴信箱:E-mail:sract.squash@msa.hinet.net

十八、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各項國內賽事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2月28日(已於本會官網114年度行事曆通案公告各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賽事開賽前31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採樣流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十九、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下載競賽規程

資料來源:https://www.squash.org.tw/news_info/11/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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